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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2016-05-10 浏览次数:1749 次

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各级海事部门和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的教育培训要求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重点对本公司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业务员、船员日常培训、船员任职前培训等进行培训,提高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为船舶提供优秀船员,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节 专职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公司专职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培训方式,可由公司具有相应专业知              

识的专职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对专业性、政策性强的培训内容,可聘请海事部门专业人员进行培训。使专职管理人员达到预期培训目的:

一、掌握公司的经营目标及各项方针政策。

二、了解公司组织结构及各部门人员组成。

三、提高工作热情和协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

四、定期组织各业务员进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五、提高公司员工操作技能,合理使用办公设备,减少工作中的资源消耗和浪费,提高工作效率。

   六、熟悉公司开展各种船员代办业务程序,按时完成所代理的各项任务,了解相关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七、组织船员进行水上安全培训和日常培训,制订培训计划。合理安排船员到有资质的船员培训机构进行适任培训。

    八、贯彻海事部门的相关船员管理规定及公司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落实 工作责任制。

第二节  专职业务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专职业务员工作水平,提高业务员独立操作能力和工作

效率,保证服务质量。

第一条、贯彻落实公司安排的各项任务,热情服务。

       第二条、公司定期组织业务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员工作素质,完成岗位职责。

第三条、熟悉海事部门各项业务的工作流程及程序。

第四条、按时完成所代理船员服务各项任务,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第五条、协助公司总经理签订相关代办协议,负责解释本协议内容,明确各方权利和务。       

第     第六条、建立完整船员档案资料,及时更新,定期制表造册汇报海事部门。

          第三节   船员日常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公司船员的安全意识,减少人为因素造成水上交通安全的影响,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第     一条、公司岗位负责人做好与各方协作,包括教育场所、教师安排、课程安排、食宿及各项费用收支情况。

       第二条、公司岗位负责人掌握培训人员学习内容,课时及教学进度等,做好记录保证教学质量。

       第三条、船员在参加培训时,应指定专人负责,有针对性地组织进行理论知识学习,提高船员的理论基础。

       第四条、公司船员技术部门进行定期分类,组织船员进行各种实操演练,提升船员实际工作技能。          

       第五条、通过日常培训,尽可能让船员达到总体认识:

一、熟悉操作船体开口部分并正确检查开口处水密情况。

二、要求了解船舶总体概况,熟知应急安全指示用语。

三、掌握突发事件发生时采取的应急处理办法。

四、熟知危险航段和恶劣天气情况下安全航行注意事项。                                      

       第六条、公司对参加教育培训学员存档,对参加学习人员、学习时间内容要求进行记录在案。

       第七条、学员在参加各项培训结束后,公司负责人应对本次学习情况进行评估。 其中包括教学质量、教师素质、学员的积极性、学习进度等情况进行详细总结,找出其中优点与不足,积极改进。

第三节 船员任职前培训制度

船员任职前培训目的,使船员了解新的工作岗位及相关规章制度,便于新船员更好地胜任本职工作,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一条、凡与本公司签订有劳动派遣协议的船员,任职前必须参加本公司举办的船员任职前培训,具体实施办法依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船员任职前培训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任职前安全培训包括岗位职责、要求和注意事项。

2、培训项目包括救生、求生、应急突发事故处理和急救等。

3、所从事岗位的技能操作,须知及注意事项。

        4、认真学习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了解各岗位船员相关职责及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度,严格遵守,按章操作。

        第三条、本公司对任职前培训的船员,制定日常安排计划。

       第四条、船员在参加任职前培训结束后,受训船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公司相关部门负责进行存档备查。

       第五条、任职前教育培训负责人必须有丰富工作经验授课,并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第六条、船员培训结束后,公司对该船员进行考核评估内容包括书面和实操测试。 

       第七条、为达到教育培训目的,应合理安排,灵活制订教育培训计划并严格实施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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