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船员在服务期间出现因工伤、疾病、死亡或失踪等情况,公司总经理,应急组组长指挥相关副组长及组员应迅速通知有关单位及家属。配合有关单位共同商讨处理应急事件。
一、公司所有管理人员的通信设备应保持全天开机状态、同时保留第二种联系方式,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递。
二、公司实行休息日值班制度,及时处理船东和船舶反映的所有问题。值班人员遇到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反馈给船员技术部海务、机务负责人或公司领导协同解决。
三、船员在船(在途)出现意外(病、伤、纠纷等),应在就近医疗点实施急救或管理部门处理。公司根据意外问题的大小决定是否派员现场处理。
公司在接到船员出现意外的信息后,在第一时间通知与船位就近的相同职位、相近资历(技能)的其他船员上船,保证船舶正常运行。
现重大应急事件应及时向船籍港海事部门、参保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报告。
出现应急处理问题时应及时与船东沟通,告知事态情况和处理方法,征询船东意见、保证船东满意。
四、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加强船舶应急设备、物品的检查。督促在船相关工作人员维护、保管好应急(安全)设备、物品(如安全、救生、急救等),保证相关设备、物品处在完好使用状态。
五、对船员反映的相关船舶设备、适航状态,公司及时、如实反映给船东,同时要求船东及时修理;对出现危及生命安全等重大事故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救助,防止事态恶化;待险情排除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后续航。
六、严禁厨师采购腐烂、变质、过期和三无食品及配料,在工作中严格按照规范流程操作,执行厨房、餐具消毒程序,保障餐饮卫生,杜绝出现群发性卫生事件。
七、船员事务部应认真完善船员档案,确保船员家庭联系方式正确。
八、公司所有管理、业务职员应保持和管理船员的联系。保证公司所管理船员的人才库中有1—2套全船配员,满足公司经营类别、航区出现意外时的需要。
第二条 公司负责人求助当地政府、海上救助中心、海事部门和当地医院等开展救治工作。
第三条 服务船员出现伤亡等特殊情况,未得到有效处理或处理不当时,应急小组协调船员或船员用人单位,告知船员家属协调处理后续事宜,并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处理。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根据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做好本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五条 应急事件处理结束后,应迅速逐级向有关部门书面报告相关工作情况和应急事件处理调查报告。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应急小组组长对本次应急事件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以保证更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