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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誉保证金缴纳及暂停收取管理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6 浏览次数:2617 次


各海员同志:

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发展海洋强国,充分保障公司自有广大海员利益,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公司自有签约海员将不再单独每月缴纳200元人民币管理费,相应福利待遇不变。在船期间,仍需每月缴纳200元信誉保障金,合同期完成后,公司将一次性全额返还保障金(返还金额自2017年1月1日起算),并额外给予一定奖励。


武汉鑫汇航海员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信誉保证金缴纳及暂停收取管理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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